************医院信息化硬件设备及集成服务采购项目于2024-10-2309:00开标,并按照国家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完成评标工作,现******有限公司,不含税总价2,720,900.00元,硬件设备税率13%,系统集成税******有限责任公司,不含税总价2,721,200.00元,硬件设备税率13%,系统集成税率6%,含税总价3,056,420.00元。二、评标情况:中标候选人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质量要求、工期(交货期)均进行了响应,并且均符合各项要求。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5位评委根据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于2024年10月23日完成了本次评标工作。三、中标候选人项************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分公司招标人联系方式:******966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姓名:高洁、杨柳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电话:******124招标代理机构人员邮箱:******、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提出异议:异议渠道:点击进入异议页面(此链接仅用于对评标结果存在影响招标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不得对其他投标人未公开的投标内容及评审细节进行异议,否则我方有权不受理。此链接仅受理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连续3日,公示截止时间为2024-10-2720:00。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五、提出异议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投标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署具异议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义提出的,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3、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人的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异议人应根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两种情况,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6、异************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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