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进行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有限公司
2、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胜利东街26号兴安新城管委会一楼
3、本公司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环境事件制定了相应的风险防范、减缓和应急措施,尽可能降低风险事故环境影响。
4、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任何有环境风险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期间向我公司提出项目环境风险和应急措施可行性意见及要求。任何有环境风险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期间提出降低环境风险、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措施的意见和要求。我公司应急预案编制组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5、联系人:张宏勋 联系方式:******
6、公示期限:公示期限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公示期限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个工作日